孔子学院 (国际中文教育机构) 编辑 讨论57 上传视频孔子学院是中外合作建立的非营利性教育机构,
2020-12-28 22:1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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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子学院 (国际中文教育机构) 编辑 讨论57 上传视频

孔子学院是中外合作建立的非营利性教育机构,致力于适应世界各国(地区)人民对汉语学习的需要,增进世界各国(地区)人民对中国语言文化的了解,加强中国与世界各国教育文化交流合作,发展中国与外国的友好关系,发展儒家文化,促进世界多元文化发展,构建和谐世界。

孔子学院开展汉语教学和中外教育、文化等方面的交流与合作。所提供的服务包括:开展汉语教学;培训汉语教师,提供汉语教学资源;开展汉语考试和汉语教师资格认证;提供中国教育、文化等信息咨询;开展中外语言文化交流活动。

各地孔子学院充分利用自身优势,开展丰富多彩的教学和文化活动,逐步形成了各具特色的办学模式,成为各国学习汉语言文化、了解当代中国的重要场所,受到当地社会各界的热烈欢迎。 [1]

孔子学院最重要的一项工作就是给世界各地的汉语学习者提供规范、权威的现代汉语教材;提供最正规、最主要的汉语教学渠道。2004年,全球首家孔子学院在韩国首尔正式设立。

截止2019年12月,中国已在162个国家(地区)建立550所孔子学院和1172个中小学孔子课堂。孔子学院自创办以来,累计为数千万各国学员学习中文、了解中国文化提供服务,在推动国际中文教育发展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成为世界认识中国的一个重要平台。

2020年7月, [2] 孔子学院品牌由“中国国际中文教育基金会”全面负责运行。

中文名 孔子学院 外文名 Confucius Institute 创办时间 2004年11月21日 办学性质 中外合作建立的非营利性教育机构 校 训 相互尊重、友好协商、平等互利 所属地区 中国 总 部 北京 分布数量 548个孔子学院和1193个孔子课堂 分布地区 154个国家地区 服务对象 为社会提供汉语教学服务 负责运行中国国际中文教育基金会 所属国家 中国 所属城市 北京

目录

1 建立背景

2 学院简介

3 孔院标识

4 孔院总部

5 孔院分布

6 办学宗旨

7 电视孔院

8 设立意义

9 设置指南

▪ 宗旨

▪ 名称

▪ 机构性质

10 服务对象

11 业务内容

12 设立方式

13 办学经费

14 申办条件

15 设立程序

16 孔院章程

17 权利义务

18 配置资源

19 获得赠书

20 申办条件

21 教学资源

22 数字资源

23 教师队伍

24 汉语考试

25 孔院院刊

26 文化活动

27 交流合作

28 志愿者

29 学院邮票

30 统计数据

31 相关事件

▪ 审查事件

▪ 停办风波

建立背景编辑

孔子学院

孔子学院(3张)

孔子的学说传到西方,是从400多年前意大利传教士把记录孔子言行的《论语》一书译成拉丁文带到欧洲开始的。而今,孔子学说已走向了五大洲,各国孔子学院的建立,正是孔子“四海之内皆兄弟”“和而不同”以及“君子以文会友,以友辅仁”思想的现实实践。

为发展中国与世界各国的友好关系,增进世界各国人民对中国语言文化的理解,为各国汉语学习者提供方便、优良的学习条件,中国国家对外汉语教学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在世界上有需求、有条件的若干国家建设以开展汉语教学为主要活动内容的 “孔子学院”,并在中国北京设立孔子学院总部。

学院简介编辑

孔子学院

孔子学院

孔子学院,即孔子学堂(Confucius Institute),它并非一般意义上的大学,而是推广汉语和传播中国文化的交流机构,是一个非盈利性的社会公益机构,一般都是下设在国外的大学和研究院之类的教育机构里。孔子学院最重要的一项工作就是给世界各地的汉语学习者提供规范、权威的现代汉语教材;提供最正规、最主要的汉语教学渠道。孔子是中国传统文化的代表人物,选择孔子作为汉语教学品牌是中国传统文化复兴的标志。为推广汉语文化,中国政府在1987年成立了“国家对外汉语教学领导小组”,简称为“汉办”,孔子学院就是由“汉办”承办的 [3] 。它秉承孔子“和为贵”、“和而不同”的理念,推动中国文化与世界各国文化的交流与融合,以建设一个持久和平、共同繁荣的和谐世界为宗旨。不列颠哥伦比亚大学中文教授、加拿大中文协会会长陈山木先生是本次计划的最早倡议者。中国国家领导人非常重视孔子学院的建设发展,许多孔子学院的授牌挂牌仪式都有国家相关领导人参加,2009年习近平主席亲自参与挂牌仪式的就有3个,未来中国向世界出口的最有影响力的产品不是衣服鞋子彩电汽车等有形物,而是中国文化及国学。自2004年11月全球首家孔子学院在韩国成立以来,已有达到300家孔子学院遍布全球近百个国家和地区(美国及欧洲最多),成为推广汉语教学、传播中国文化及国学的全球品牌和教学平台 [4] 。

2014年6月19日,国家汉办同意支持在曲阜建设孔子学院总部体验基地。这标志着我市弘扬优秀传统文化、打造文化强市首善之区取得重大突破。

2014年12月,世界上首所科技型孔子学院“白俄罗斯国立技术大学科技孔子学院”在白俄罗斯国立技术大学揭牌,这是由东北大学和白俄罗斯国立工业大学联合建立的白俄罗斯第3所孔子学院。 [5]

2018年12月4日,第十三届孔子学院大会日在成都举行,来自154个国家和地区的1500多名代表参加大会。中国国务院副总理、孔子学院总部理事会主席孙春兰出席并致辞。 [6]

2020年7月,孔子学院品牌由“中国国际中文教育基金会”全面负责运行。 [7]

孔院标识编辑

标识使用简体中文“汉”字的变体,融合昂首高飞的和平鸽和地球两种图案。简洁明快,刚柔并蓄,动感有力,既充分体现了中国传统的语言文化,又体现了快速向现代化迈进的时代步伐,与中国国家语言推广机构--国家汉办的标志有一定的传承性,是国家汉办“创新、集成、跨越”工作方针的生动体现。

孔院总部编辑

孔子学院世界分布图

孔子学院世界分布图

孔子学院总部(Confucius Institute Headquarters)设在北京,2007年4月9日挂牌。境外的孔子学院都是其分支机构,主要采用中外合作的形式开办。

孔子学院总部负责管理和指导全球孔子学院,具体职能包括:

制订孔子学院建设规划和设置、评估标准;

审批设置孔子学院;

审批各地孔子学院的年度项目计划和预决算;

指导、评估孔子学院办学活动,对孔子学院运行进行质量管理;

为各地孔子学院提供教学资源支持与服务;

选派中方院长和教学人员,培训孔子学院管理人员和教师;

组织召开孔子学院大会。 [4] [8]

孔院分布编辑

截至2018年12月,全球已有154个国家(地区)建立了548所孔子学院和1193个中小学孔子课堂 [9] 。 其中,“一带一路”沿线有53国设立140所孔院和136个课堂,欧盟28国、中东欧16国实现全覆盖。 [10]

2018年6月12日,由中国云南省大理大学与泰国帕那空皇家大学合作成立的泰国海上丝路·帕那空皇家大学孔子学院在曼谷揭牌,成为泰国第十六所孔子学院。 [11]

2018年8月21日,由刚果(金)外交学院和中国中南大学合作设立的孔子学院在刚果(金)外交部举行揭牌仪式,这是该国开办的第一所孔子学院。 [12]

2019年5月13日,由北京外国语大学与法国ESCP欧洲高等商学院合作建立的ESCP商务特色孔子学院,在巴黎举行了揭牌仪式。 [13]

2019年6月2日,多米尼加首家孔子学院在圣多明各理工大学正式揭牌成立 [14] 。

2019年11月15日,由天津外国语大学与德布勒森大学合作共建的匈牙利第五所孔子学院——德布勒森大学孔子学院正式揭牌。 [15]

办学宗旨编辑

《孔子学院章程》明确规定,孔子学院作为非营利性教育机构,其宗旨是增进世界人民对中国语言和文化的了解,发展中国与外国的友好关系,促进世界多元文化发展,为构建和谐世界贡献力量。

其主要职能是:面向社会各界人士,开展汉语教学;培训汉语教师;开展汉语考试和汉语教师资格认证业务;提供中国教育、文化、经济及社会等信息咨询;开展当代中国研究。 [16]

各地孔子学院充分利用自身优势,开展丰富多彩的教学和文化活动,逐步形成了各具特色的办学模式,成为各国学习汉语言文化、了解当代中国的重要场所,受到当地社会各界的热烈欢迎。

电视孔院编辑

中国第一家电视孔子学院——黄河电视台电视孔子学院试播仪式于2008年12月17日上午在山西省太原市举行,并于当月18日开始向美洲试播。

黄河电视孔子学院是经国家广电总局和孔子学院总部批准成立的,由中国黄河电视台主办,通过美国斯科拉(SCOLA)卫星教育电视网,全天24小时播出。节目进入美国400多所大学、7000多所中学和50多家城市有线电视网,受众人数约有1500万。 电视孔子学院具有生动形象、受众喜爱、易于普及、传播及时快速等特点,可以快速推动全球汉语学习和中国文化传播,并与世界各地面授孔子学院相辅相成。

试播期间,黄河电视孔子学院将推出汉语课堂、汉语辅学、汉语之桥三大节目板块,主要栏目包括《魔力课堂》、《宝宝学汉语》、《普通话正音》、《中国故事》、《新闻天天讲》等,按照语言学习规律,通过生动丰富的电视语言,寓教于乐,使观众轻松学汉语、快乐看中国。

按照规划,该学院中、远期还将开办多语种的汉语电视教学频道,进行普及性和实用性的汉语国际推广。

设立意义编辑

在借鉴国外有关机构推广本民族语言经验的基础上,在海外设立的以教授汉语和传播中国文化为宗旨的非营利性公益机构。它秉承孔子“和为贵”“和而不同”的理念,推动中外文化的交流与融合,以建设一个持久和平、共同繁荣的和谐世界为宗旨。

设置指南编辑

宗旨

为增进世界人民对中国语言文化的了解,发展中国与各国的友好关系,为全世界汉语学习者提供方便、优良的学习条件,中国教育部在北京设立孔子学院总部,并通过总部授权在国内外设立以开展汉语教学为主要活动内容的孔子学院。

本指南适用于海外孔子学院的设立。

名称

海外孔子学院的英文名称为“Confucius Institute”,并注明海外主办机构或所在地名称。

机构性质

温家宝总理考察印尼阿拉扎大学孔子学院

温家宝总理考察印尼阿拉扎大学孔子学院

1、海外孔子学院是以开展汉语教学为主要活动内容的中国语言文化推广机构。

海外孔子学院须信守“一个中国”政策,维护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独立和统一,遵守所在国的法律和法规,接受所在国政府的监督,不参与任何与所在国政治、宗教、种族有关的活动。

2、建设模式

孔子学院可采用总部直接投资、总部与国外机构合作、总部授权特许经营三种形式设立。现阶段主要以中外合作方式建设孔子学院,具体合作方式由孔子学院总部与国外合作方共同协商确定。

服务对象编辑

1、为社会各界各类人员特别是汉语教师提供汉语教学服务,开设继续教育类非学历、应用性汉语学习课程;

2、为国外大、中、小学生提供汉语教学服务,开设专业汉语和公共汉语学习课程;

3、为研究中国问题的学者和机构服务。

业务内容编辑

1、开展以“长城汉语”为主的多媒体汉语教学课程及其它汉语学习课程;

2、开展各类中文教师培训并组织实施汉语作为外语教学能力认定测试;

3、建设中文图书馆并提供中文资料查阅服务;

4、组织开展汉语和中国问题研究等学术活动;

5、组织为推广汉语和传播中国文化的展览、演出或竞赛活动;

6、组织实施汉语水平考试(HSK)及开发实施其它适合当地需求的汉语考试;

7、提供留学中国咨询服务;

8、推介中国的各类文化产品(如图书及音像制品、传统艺术品、纪念品等)。

设立方式编辑

孔子学院的设立方式为三种,即:国内外机构合作、总部授权特许经营、总部直接投资。以下各条款适用于国内外机构合作方式。

办学经费编辑

1、筹措

汉语课上

汉语课上

中外合作设立的海外孔子学院经费筹措由中外双方共同负责。其中一次性开办费原则上由双方根据协议共同负担。对确有困难的海外申办机构,经孔子学院总部批准,可由中方负责解决。日常经费中,中方可按协议负担所派出管理人员和专职教师的工资、住房、国际旅费、医疗保险等费用,提供免费教材、图书、音像制品等教学资料。同时,经孔子学院总部同意,中方还可提供海外孔子学院组织的汉语教学和传播中国文化专项活动的经费资助。其余费用应由外方负责解决。

2.管理

海外孔子学院实行年度预算和决算报告制度。年度预算和决算须经理事会审核批准。其中中方承担的经费部分,须按照孔子学院总部的要求实行报批制度,并设立专门账户严格实行专款专用。总部有权进行对海外孔子学院的经费使用情况实行监督、检查和审计。

申办条件编辑

海外凡有意促进汉语教学及中外教育文化交流并符合条件的高等院校和社会机构,均可申请设立孔子学院。申办机构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志愿履行孔子学院的义务;

2、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具有从事语言教学或教育文化交流的相关经验;

4、具备足够的经济实力和管理能力,能够为设立孔子学院提供必要的人员、房产和经费投入;

5、以开设非学历教育汉语课程为主的孔子学院,须有能力在交通便利、商务活动集中的城市中心区域提供教学场所。

设立程序编辑

1、海外申办机构可自行选择中方合作者。孔子学院总部须对所选择的中方合作者进行资质认证,并委托其代表总部与海外申办机构合作;

2、海外申办机构须与中方合作者共同向孔子学院总部提交设立海外孔子学院的书面申请和可行性论证方案;

3、孔子学院总部对可行性论证方案进行评审,确定是否批准设立;

4、孔子学院总部向海外孔子学院颁发准予办学证书、院长聘书并举行授牌仪式。

第十条可行性论证方案主要内容

1、申办机构与中方合作者双方设立孔子学院的目标、人力资源、办学优势。

2、设立孔子学院的必备条件:

(1)须有至少1名专司行政事务的人员和2名专职教师;

(2)有不少于150平方米的教学和办公场地。对于完全致力于汉语言文化研究的孔子学院,可以略小于此数;

(3)应有必要的适用于教学和开展活动需要的计算机、语音及录音设备;如需要中方合作者乃至孔子学院总部提供此项资助的,须在方案中明确提出;

3、设立孔子学院市场需求预测和运营计划;

4、孔子学院的管理机构及其职能;

(1)应建立理事会制度。理事会应由中外双方代表组成,其中中方人数不低于40%,理事会表决实行三分之二通过;

(2)理事会有权任命院长,并实行院长负责制。院长向理事会负全责,中方合作者应派出代表担任院长或副院长。

5、经费筹措及管理办法。

6、明确中外合作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7、孔子学院筹建和设立时间表、筹备班子组成、联系方式等。

第十一条权利和义务

1.权利

(1)使用孔子学院总部确认的名称和标识;

(2)列入孔子学院总部的各种相关介绍材料,并被纳入孔子学院总部的整体宣传推广计划;

(3)列入孔子学院总部所属成员网络;

(4)获得课程设计、教学方法、评价方式、教材开发等业务指导;

(5)获得孔子学院总部组织的各类项目的优先承办权和项目经费资助;

(6)有权使用孔子学院总部提供的“长城汉语”多媒体教学课件及其他由总部开发的教学资源;

(7)负责人或教学人员可获邀参加孔子学院总部组织的会议及培训;

(8)免费获得孔子学院总部提供的全球汉语教学信息,获得孔子学院总部提供的中文图书、刊物及音像制品;

(9)必要时获得孔子学院总部提供的教学设备资助;

2.义务

(1)开展孔子学院总部规定的活动;

(2)接受孔子学院总部对教学业务的指导;

(3)接受孔子学院总部组织的教学检查、质量评估及处理意见;

(4)保证将孔子学院的办学收入优先用于孔子学院的可持续发展。

第十二条教学质量评估及退出机制

为保证海外孔子学院的办学特色和教学质量,孔子学院总部将实行定期教学质量评估。内容包括:办学规模、教学质量、管理机制、经费及办学效益等。如孔子学院在办学过程中违背与总部的约定责任和义务并拒绝改正,总部有权吊销孔子学院准予办学证书,并收回孔子学院铭牌。

第十三条成果

截至2009年8月,已在世界83个国家和地区建立了268所孔子学院和71个孔子课堂。国内61所高校和机构参与孔子学院的合作办学。到2010年,全球将建成500所孔子学院和孔子课堂。

孔院章程编辑

总则

第一条 孔子学院致力于适应世界各国(地区)人民对汉语学习的需要,增进世界各国(地区)人民对中国语言文化的了解,加强中国与世界各国教育文化交流合作,发展中国与外国的友好关系,促进世界多元文化发展,构建和谐世界。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世界各地的孔子学院。

第三条 孔子学院的外文名称应与中文名称相符合。

第四条 孔子学院为非营利性教育机构。

第五条 孔子学院本着相互尊重、友好协商、平等互利的原则,在海外开展汉语教学和中外教育、文化等方面的交流与合作。

第六条 孔子学院应当遵守注册地法律法规,尊重当地文化教育传统与社会习俗,并且不得与中国有关法律相抵触。

第七条 孔子学院不参与同孔子学院设立宗旨不相符的活动。

第八条 根据各国(地区)特点和需要,孔子学院的设置模式可以灵活多样。

第九条 中国境外具有从事语言教学和教育文化交流活动能力且符合本章程规定申办者条件的法人机构,可以向孔子学院总部申办孔子学院。

第十条 孔子学院的汉语教学采用普通话和规范汉字。

服务范围

第十一条孔子学院提供下列服务:

(一)开展汉语教学;

(二)培训汉语教师,提供汉语教学资源;

(三)开展汉语考试和汉语教师资格认证;

(四)提供中国教育、文化等信息咨询;

(五)开展中外语言文化交流活动。

总部

第十二条 孔子学院总部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非营利机构,拥有孔子学院名称、标识、品牌的所有权,负责管理和指导全球孔子学院。孔子学院总部设在中国北京。

第十三条 孔子学院总部设立理事会,由主席、副主席、常务理事和理事组成。其中,主席1名,副主席和常务理事若干名,具体人选由中国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提出建议,报国务院批准。理事15名,其中10名由海外孔子学院的理事长担任,第一届理事由总部聘任,以后选举产生或按孔子学院成立时间顺序轮流担任;其余5名由中方合作机构代表担任,由总部直接聘任。理事任期为两年,可连任一次。理事会成员任职期间不从孔子学院总部获取任何报酬。理事会设立总干事、副总干事。总干事为总部法人代表,由常务理事担任。

第十四条 理事会的职责是:制定、修改孔子学院章程,审议全球孔子学院的发展战略和规划,审议总部年度工作报告和工作计划,研究孔子学院建设的重大事项。

第十五条 理事会每年召开一次全体会议,由主席召集。必要时可由主席决定召开临时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议。

第十六条 孔子学院总部在理事会领导下履行日常事务,其职责是:

(一)制订孔子学院建设规划和设置、评估标准;

(二)审批设置孔子学院;

(三)审批各地孔子学院的年度项目实施方案和预决算;

(四)指导、评估孔子学院办学活动,对孔子学院运行进行监督和质量管理;

(五)为各地孔子学院提供教学资源支持与服务;

(六)选派中方院长和教学人员,培训孔子学院管理人员和教师;

(七)每年组织召开孔子学院大会;

(八)制定中方资金资产管理制度

第十七条 总部设专项工作委员会,为总部提供咨询意见。委员由总部聘任。

第十八条 总部聘请中外知名人士担任高级顾问。

第十九条 孔子学院的申办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申办机构是所在地合法注册的法人机构,有从事教学和教育文化交流并提供公共服务的资源;

(二)申办机构所在地有学习中国语言和文化的需求;

(三)有符合办学需要的人员、场所、设施和设备;

(四)有必备的办学资金和稳定的经费来源。

第二十条 孔子学院的申办者须向孔子学院总部提交申请,其中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申办机构负责人签发的申请函;

(二)申办机构简介、注册证书、申办机构负责人介绍;

(三)用于孔子学院的教学场所、设施和设备;

(四)市场需求预测、管理机制及运营计划;

(五)经费筹措及管理;

(六)孔子学院总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第二十一条 孔子学院总部对申办者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审查方式包括文件资料审查、当面听取报告、实地考察、专家咨询等。

第二十二条 孔子学院总部批准申办后,与申办者签订协议并颁授孔子学院铭牌。

第二十三条 对新开办的中外合作设置孔子学院,中方投入一定数额的启动经费。年度项目经费由外方承办单位和中方共同筹措,双方承担比例一般为1:1左右。

第二十四条 孔子学院中方所提供经费实行项目管理,遵照《孔子学院中方资金管理办法》执行。第六章管理第二十五条孔子学院设立理事会。中外合作设置的孔子学院,理事会成员由双方共同组成,其人数及构成比例由双方协商确定。

第二十六条 孔子学院理事会负责审议孔子学院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年终总结报告、项目实施方案及其预决算,聘任、解聘院长、副院长。聘任、解聘院长、副院长须报总部备案;中外合作设置的孔子学院院长、副院长的聘任由双方协商确定。

第二十七条 孔子学院实行理事会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院长负责孔子学院的日常运营和管理。

第二十八条 孔子学院院长应当了解和熟悉中国国情,熟练掌握所在国语言,具有与本岗位工作相称的管理工作经验,具有较强的公共关系和市场开拓能力。

第二十九条 孔子学院所聘教师应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水平和教学能力。

第三十条 孔子学院须按规定期限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及预算、项目执行情况及决算,并报经总部审批。中方资产变更、处置须报总部审批。同时,须将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报总部备案。

第三十一条 孔子学院不以营利为目的,其收益用于教学活动和改善教学服务条件,其积累用于孔子学院持续发展,不得挪作他用。

第三十二条 孔子学院总部负责组织对各地孔子学院的评估,对违背办学宗旨或达不到办学质量标准的,孔子学院总部有权终止协议。

第三十三条 孔子学院总部每年召开孔子学院大会,交流办学经验,研究孔子学院的建设和发展。

权利义务编辑

第三十四条 孔子学院的权利:

(一)享有本章程及协议规定的权利;

(二)有权使用孔子学院的名称和统一标识;

(三)优先获取孔子学院总部提供的教学和文化资源。

第三十五条 孔子学院的义务:

(一)遵守本章程及协议的规定;

(二)维护孔子学院的声誉、形象;

(三)接受孔子学院总部的指导和评估。

第三十六条 孔子学院总部有权依法追究任何下列行为的责任:

(一)未经孔子学院总部许可,擅自设立孔子学院;

(二)盗用孔子学院名义开展活动;

(三)违反本章程和协议规定,造成资金资产损失,破坏或严重影响孔子学院声誉。

附则

第三十七条 各地孔子学院可根据本章程制定该院的规章制度,并报总部备案。

第三十八条 孔子课堂的设置和管理参照本章程执行。

第三十九条 本章程由孔子学院总部负责解释。

第四十条 本章程自孔子学院总部理事会批准之日起生效。

配置资源编辑

任职条件

为适应孔子学院开展汉语和中国文化教学的需要,不断提升办学水平和教学质量,保证孔子学院健康发展,现就孔子学院教师岗位职责、任职条件提出以下要求。

一、岗位职责要求

1、遵守《孔子学院章程》和总部有关规定。

2、遵守孔子学院所在国有关法律,尊重当地风俗习惯,努力树立孔子学院教师的良好形象。

3、遵守孔子学院有关管理规定,接受孔子学院院长的领导。

4、热爱本职工作,积极承担孔子学院教学工作,按时完成教学任务。

5、按照学院要求,积极参与孔子学院开展的汉语言文化推广活动及其它相关工作。

二、任职资格条件

1、大学本科(含)以上学历。

2、具有讲师(含)以上职称;志愿者教师应符合中国国家汉办关于志愿者任职资格的要求。

3、语言教师普通话要达到国家二级甲等或相当于二级甲等的水平。

4、具备所在国通用语言的知识与技能。

5、具有汉语作为外语教学、课程设置、教学评估、教师培训等方面的能力和经验。

6、具有熟练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并服务于教学的能力。

7、了解和掌握中国文化基本知识和当代中国概况,具有良好的文化活动策划与组织能力。

8、身心健康,诚实、正直,性格开朗,具有良好的沟通和交往能力。

9、爱岗敬业,具有团队精神。

三、适用范围

上述要求适用于孔子学院聘任的所有教师和志愿者。

获得赠书编辑

一、项目说明

为支持孔子学院(课堂)开展汉语教学,孔子学院总部根据每年核定的经费预算,为各孔子学院(课堂)提供一定额度的赠书。

二、申办程序

1.申请流程

(1)登录孔子学院总部网站,点击汉办赠书版块,按要求完成注册。

(2)用注册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按“图书分类”选书,将选中图书放入书篮,所需图书选完后,点击生成订单,填写相关信息,最后确认生成订单。

(3)孔子学院(课堂)在限额内的赠书订单,由总部教材处会同孔院处、财务处审批。

2.配书及运输周期

(1)订单配书周期:一般1-3周,较复杂的订单需1个月左右。

(2)运输方式:一律采取海运。

(3)运输周期:1.5-3个月。

3.注意事项

(1)查看订单状态:登录赠书网,打开“我的订单”,查看订单状态。订单状态分为“待受理”、“已受理,正在审批”、“审批通过,正在配书”、“配书完成,等待发货”、“已发货”和“已签收”六种状态。

(2)签收:收到赠书后务必上网签收,并将《签收信息》。 [17]

申办条件编辑

为适应孔子学院开展汉语和中国文化教学的需要,不断提升办学水平和教学质量,保证孔子学院健康发展,现就孔子学院教师岗位职责、任职条件提出以下要求。

认真阅读《孔子学院章程》、《孔子学院中方资金管理办法》、《关于合作建设孔子学院的协议(草案模版)》等相关文件。了解孔子学院性质、宗旨、业务范围等。

一、审查自身是否具备申办孔子学院的条件:

(1)申办机构所在地有学习中国语言和文化的需求;

(2)有符合办学需要的人员、场所、设施和设备;

(3)有必备的办学资金和稳定的经费来源。

二、准备申请材料:

(1)机构负责人签发的申请函;

(2)申办计划书。内容需包括:(a)申办机构简介;(b)用于孔子学院的教学场所、设施和设备;(c)市场需求预测、管理机制及运营计划;(d)经费筹措及管理;(e)孔子学院总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所有申请材料均请附汉语文本。

注:申办机构可自行联系中方合作院校,并在申办计划书中说明。

三、提交申请材料

将申请材料提交孔子学院总部,也可提交给中国驻当地使(领)馆教育处(组)或文化处(组)。

注:如申办机构未自行联系中方合作院校,可委托总部推荐。

四、审查申请材料

(1)总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审查方式包括:文件资料审查、当面听取报告和实地考察等。

(2)总部向申办机

构出具“同意设立孔子学院的函”。双方商签《关于合作建设孔子学院的协议》。

(3)申办机构与中方合作院校商签《执行协议》。 [18]

学院奖学金

为支持孔子学院建设,促进汉语国际推广和中国文化传播,培养合格的汉语教师和汉语人才,孔子学院总部/国家汉办(以下简称汉办)设立孔子学院奖学金,资助外国学生、学者和汉语教师到中国有关大学学习。

孔子学院奖学金设立于2009年。截至2014年底,共资助来自150个国家近25,000人来华学习。 [19]

教学资源编辑

《国际汉语教学通用课程大纲》

一、《大纲》修订工作:

《国际汉语教学通用课程大纲》(以下简称《大纲》)自2008年颁布以来,现已被翻译成45种文字在世界各地进行推广使用,对孔子学院(课堂)及国外大中小学等各类汉语教学工作起到了重要的指导作用。

五年来,随着国际汉语教学研究和实践的不断深入,世界各地的汉语教学形势发生了一些新的变化。为及时总结国际语言教学及汉语教学的研究成果,对汉语教学实践活动进行更加科学前瞻性地指导,2013年,孔子学院总部在调研、征求各方意见的基础上,组织专家启动了《大纲》修订工作,现已完成并广泛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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